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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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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
   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   

一、学校名称:

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

二、办学层次:

高职(专科) 

三、办学性质:

公办普通高等学校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 

四、办学类型:

全日制

五、办学地址:

温江校区: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春江南路666号

六、学院隶属单位:

隶属单位:国家电网有限公司

业务主管单位:四川省教育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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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毕业颁证:

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,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,符合毕(结)业条件者,颁发相应学历证书,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。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: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;证书种类: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。

八、录取规则:

1、按教育部要求,实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招生工作体制。实施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坚持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录取原则。

2、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,在各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。

3、我校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,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%以内,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%以内。

4、录取专业时,对于进档考生,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,如服从专业调剂,将由学校根据考分和专业要求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,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。

九、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:

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等有关规定。“发电厂及电力系统”“供用电技术”“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”“输配电工程技术”“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”“机电一体化技术”等及其具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考生,色弱考生慎报。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录取的,我校将保留退档权利。

十、外语语种:

不限(学院只提供英语学科教学)。

十一、录取结果公布方式:

邮寄录取通知书、在学院门户网站提供查询。

十二、奖、贷、助学措施:

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勤工助学、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资助项目。奖、助学金评定制度健全,对贫困生实行资助、补贴或提供勤工俭学岗位。

十三、收费标准:

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《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》(川价费〔2004〕118号)执行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、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。

十四、录取新生复查:

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办理新生档案提取或邮寄工作,确保新生档案在报到时到达学校。新生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:高考登记表、高考体检表、高考志愿表、高中阶段相关档案。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,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。

十五、联系方式:

学院网址:http://www.scdy.edu.cn

招生网址:http://zs.scdy.edu.c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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